保安员初级(五级)培训
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一、培训对象
参加保安工作1年(含)以上、持有保安员证、与保安从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保安员可以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各等级申报条件参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二、培训方式及课时要求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培训采取“线上理论培训+岗位技能实习+脱产实操培训”的方式进行。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分别不少于161标准课时,其中理论课程60课时,岗位实习60课时,实操培训41课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00标准课时,其中理论课程70课时,岗位实习90课时,实操培训40课时;脱产实操培训由保安员定点培训机构保障学员培训期间食宿。
三、培训提交材料
1.保安员劳动合同一份,在系统【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上传、提交。
2.保安员身份证正反面,保安员可在app进行上传采集,系统管理员报名时可自动带入,也可由系统管理员在报名时添加。
3.两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4.保安员个人信息。
5.保安员从事本职业年限。
四、工作流程
(一)保安从业单位通过保安监管系统为保安员进行预报名,市公安局进行培训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允许参加培训,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培训,并通过系统进行相关说明。
(二)保安从业单位通过保安监管系统选择保安员定点培训机构为其进行报名。定点培训机构对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不通过的人员通过系统告知原因,保安从业单位修改信息重新报名,核对通过的人员花名册同步市公安局。
(三)报名审核通过后,保安员可通过保安监管系统配套个人手机APP进行《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线上理论学习。保安员根据培训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全部线上理论学习后,由保安从业单位组织保安员开展岗位技能实习。保安员要通过保安监管系统配套个人手机APP进行考勤签到、上传文字、照片、视频等记录,做到岗位实习培训过程全记录,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
(四)定点培训机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学员理论学习、岗位实习情况做实操培训开班计划,并在线下实操培训开班前12天通过保安监管系统向市公安局提交开班申请,市公安局同意后可以开班。在线下实操培训开班前9天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缴纳技能鉴定费用。
(五)保安员完成岗位技能实习后,按照实操培训开班计划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实操课程培训,培训机构按照系统要求将实操培训现场资料上传保安监管系统。培训完成后,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由市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考试。鉴定合格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在2年内可以补考1次,补考缴交鉴定费即可。